2013年9月14日 星期六

【經文典故】雖自明見,其力未充,而為生所留


No. 580 佛說長者女庵提遮師子吼了義經 (卷1) T14, p0963b

時女庵提遮。即隨其夫往詣佛所。各自禮佛及諸大眾。恭敬而立。時女庵提遮。以偈嘆曰

  我念大慈悲   救護十方尊
  欲設秘密藏   賜我淨餘食
  大聖甚難會   世心有所疑
  誰可問法者   發眾菩提基


爾時舍利弗。即白佛言。世尊。此是何女人。忽爾來至此。復說如是法偈言得余食。

佛告舍利弗言。此是長者女。

復問曰。從何而來。何因至此。

佛告舍利弗。此女人不從遠來。只在此室。雖有父母眷屬。其夫不在。以自誡敬順夫因緣故。不從父母輕爾出遊現於大眾。

時舍利弗白佛言。是女以何善因故。生此長者家。其容若此。復以何因緣故。得如是士夫禁約。若此不能自由見佛及僧。

佛即告舍利弗。汝自問之。

時舍利弗。問其女曰。汝以何因緣。生此長者家。復以何因緣。得如是人為夫禁戒。若此不能自由見佛及僧。

其女庵提遮。以偈答曰
  我以不惡生   生此長者家
  又不執女相   得是清淨夫
  我在內室中   以為自在竟
  是分未曾越   聖知賜我余
  嗚呼今大德   不知真實由
  絲毫不負越   故名大自在
  我雖內室中   尊如目前現
  仁稱阿羅漢   常隨不能見
  大聖非是色   亦不離色身
  聲聞見波旬   謂是大力人
  嗚呼今大德   隨聖少方便
  不知本元由   於我生倒見


爾時舍利弗。默然而止。私自念言。此是何女人。其辯若此。我所不及。

佛即知其意。而告之曰。勿退於問答生於異心。是女人已經值無量諸佛所說。是法藥勿疑之也。


爾時文殊師利。問庵提遮曰。汝今知生死義耶。

答曰。以佛力故知。


又問曰。若知者。生以何為義。

答曰。生以不生生為義。


又問曰。云何不生生為義耶。

答曰。若能明知地水火風四緣。畢竟未曾自得有所和合。而能隨其所宜有所說者。以為生義。


又問曰。若知地水火風。畢竟不自得有所和合為生義者。即應無有生相。將何為義。

答曰。雖在生處而無生者。是為正生。故說有義。


文殊又問曰。死以何為義耶。

答曰。死以不死死為義。


又問曰。云何以不死死為死義耶。

答曰。若能明知地水火風。畢竟不自得有所散。而能隨其所宜有所說者。是為死義。


又問曰。若知地水火風。畢竟不自得散者。即無死相。將何為義。

答曰。雖在死處其心不亡者。是為正死。故說有義。


文殊師利又問曰。常以何為義。

答曰。若能明知諸法畢竟。生滅變易無定如幻相。而能隨其所宜。有所說者。是為常義。


又問。若知諸法畢竟。生滅無定如幻相者。即是無常義。云何將為常義耶。

答曰。諸法生而不自得生。滅而不自得滅。乃至變易亦復如是。以不自得故。說為常義。


又問曰。無常以何為義。

答曰。若知諸法畢竟不生不滅。隨如是相。而能隨其所宜。有所說者。是為無常義。


又問曰。若知諸法畢竟不生不滅者。即是常義。云何說為無常義耶。

答曰。但以諸法自在變易無定相。不自得隨。如是知者。故說有無常義耶。


又問曰。空以何為義。

答曰。若能知諸法相。未曾自空。不壞今有。而能不空空。不有有者故說有空義。


又問曰。若不空空。不有有者。即無有事。將何為空義耶。

其女庵提遮。則以偈答曰
  嗚呼真大德   不知真空義
  色無有自相   豈非如空也
  空若自有空   則不能容色
  空不自空故   眾色從是生


// 法迄巴註:雖已理悟「生而不生」之理,因定力不足,仍會被業力
//      所拘而輪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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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時文殊師利又問曰。頗有明知生而不生相。為生所留者不。

答曰有。雖自明見其力未充。而為生所留者是也。


// 法迄巴註:若不悟「生而不生」之理,即便有定力,也仍不能斷輪
//      迴,乃至斷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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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問。頗有無知不識生性。而畢竟不為生所留者不。

答曰無。所以者何。若不見生性。雖因調伏少得安處。其不安之相常為對治。若能見生性者。雖在不安處。而吉相常為現前。若不如是知者。雖有種種勝辯談說甚深典籍。而即是生滅心。說彼實相密要之言。如盲辯色。因他語故。說得青黃赤白黑。而不能自見色之正相。

今不能見諸法者。亦復如是。但今為生。所生為死。所死者於其人。即無生死之義耶。若為常無常所繫者。亦復如是。當知大德。空者亦不自得空。故說有空義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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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迄巴說明:


  通篇經文重點,主要在指出已悟「生而不生」之理,仍須有足夠定力才能解脫業力的拘束。但若不悟,即便有定力也仍無法斷輪迴,乃至斷無明,此處所悟,乃指智(轉識成智之意思,不是識、不是無生,而是已悟無生,卻能起用,這比純粹只悟無生的境界,還高深,以能起用之故)。


  所謂「生而不生」之理,譬如空花、水月、旋火輪,雖說已生,但只是生滅相,其本體虛空、水,卻無生滅。


  生,是相,其本體為無生,如此理悟而能行,才能起用。所以,學佛法要先明體、相、用之義理。體是法身義;相是報身義;用是化身義。


  體相用,此三是一,譬如以黃金為體,經妄加以鑄工,而成金碗(相),金筷(相)。金碗能盛物(用),金筷能挾物(用)。


  所以,空花雖妄,若不視之、若無虛空不得顯;水月亦妄,若不映之、若無水亦不能顯;火輪亦是妄,若不相續、若無虛空,也不能顯。此「視、映、相續」即妄也!


  所謂「體」,即佛性,其無生也。既然無生,當然無生滅、無相用,所以,能彰顯的生滅、相用,其實際的做工,是妄!


  黃金不加鑄工,則不成碗筷;虛空不被吾人所視,則無空花;水若不映,亦無月能生;火團若不相續,則不能成火輪。


  有緣人,若能柔順其心入上說之理,則能悟「生而不生」之理,亦能起用!


  此用,在眾生曰識,在佛曰智!


  轉誦禪宗六祖惠能大師起用偈:

    惠能無伎倆,不斷百思想,
    對境心數起,菩提作麼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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