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1日 星期二

破解

此處破解,不是指破除某行為,而有所了解;而是破除本身所了解而達到某行為或某結果!


突破現前困境,我分析有六因緣和合:

  一是前人所受業報行:

      協助我者,其必須投入輪迴中。


  二是前人行願助我破業行:

      協助我者,其必須已發願要助我要破除業習(人我執及法我執)。


  三是前人行願助我破業決定行:

      協助我者,雖已願助我破業,但我方還沒準備好,所以其必須不
      斷地提出決斷機會,使我能藉此助緣而破。

      例如,某甲酗酒自知是過,卻又不能遠離而煩惱,善人知此事,
      卻提供去勒戒所機會給某甲,以使該人能戒酒。

      又例如,禪宗六祖惠能之所以可到五祖弘忍處去學佛法,是因為
      有一菩薩提供安家錢兩才能達成。

      此處是指,前人提供破業的最重要機會之意思。


  四是自己所受業報行:

      自己必然是仍受業力拘束還在輪迴中的眾生、修行人。有一些阿
      阿羅漢或果地菩薩雖已不受三界拘束,但仍未斷無明,仍必須受
      業報。


  五是自己不願受業之修行:

      自己已立志斷輪迴、斷妄的修改墮入無明之錯誤行為,通稱為
      修行。


  六是自己決定破業決定行:

      與第三項類似,但施作人是自己。自己恒時或當下這事件發生時
      ,都出現決定可破業的心態、行為!所謂,一個巴掌拍不響。

      這類人,是漸修行者,或頓修但沒有恒時有此決斷行者,所以當
      下事件發生時,剛好心態或行為已進入準備就緒狀態,所以斷惑
      證真的事件發生了!
           
            有一些禪宗上上乘根器者,恒時都保持在準備破妄的決斷狀態
            中,所以若外在助緣發生,就隨時能破業乃至斷妄於一觸、一
            悟之下就入佛地!(註一)


說明:
  1、上述第一項不一定成立,因為前人可能是佛或妙覺菩薩所現,所以只
    能是:
       隨緣依願行!而不是受業報行。


  2、上述所說的破業,也同樣指破妄。說破業只是為了通用性的措辭遣字
    。

    妄與業之意義有些不同。妄之力量,深達等覺菩薩亦不能破除。而業
    ,六地菩薩就有能力不受,可如二乘阿羅漢入涅槃不再投入三界受業
    報。


典故事例:

  1、達摩慧可:安心典故

  2、馬祖水潦:一腳踏殺典故

  3、德誠夾山:船子沈舟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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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因緣的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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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和合而破除輪迴、而斷無明之所需,實際上也不必上述的六因緣項目都
具足,只需其中的第四項、第六項即可,這項意義,可以參考註一說明。


這類只靠自己六根觸六塵能斷惑者,不一定是什麼根器,原始佛教中常有這
類阿羅漢。像法時期,這類人更像是禪宗中的開悟行者。現在末法時期,已
很難期望遇到幾個了,雙手都可以數完。


這類類者,常是隨時已準備好的修行者,就算不能斷惑,也要期望自己隨時
準備開悟(參考《妙法蓮華經》佛出世一大因緣)。即便不求即身成就,而
專修淨土宗者,也仍然不能捨棄斷除見惑(悟佛知見而無疑),因為往生阿
彌陀佛淨土也仍然須繼續用功斷惑。


典故事例:

  1、靈雲志勤:眼識,睹桃花典故

  2、香嚴智閒:耳識,破瓦擊竹典故

  3、無盡藏 :鼻識,嗅梅花典故


識:根+塵+觸 三緣和合而生(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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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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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妙法蓮華經》八歲龍女至南方無垢世界示現成佛之典故。

祂是八歲。

祂非人類。

祂是女眾。

祂不需經過三大阿僧祇劫,卻即身成佛!


有緣見聞的您,是否有想過您也能即身成佛,卻又達不到之原因否?若從沒
想過這問題,建議您可以開始想了......


歇後語:
六點,代表六波羅蜜。我不說您也許從沒想過所有六塵表相皆藏有深義的這
件事實吧?

1、香

  一支香:一心一意

  三支香:戒定慧

  七支香:七覺支

  於是,您可以點十八支香,代表決定要在十八界中斷除煩惱。要點108
  支香也行,只要您嫌自己錢多的話。


2、成佛時日

  菩薩的三大阿僧祇劫,只需深入斷除貪瞋痴就達到。阿羅漢已斷三毒但
  沒深入,所以無法迴心向大!


3、念珠

  念珠之108顆,指的是煩惱數。過一珠就是決定要斷一個煩惱。若數一
  圈至母珠已斷煩惱後,仍須返回倒數,代表入煩惱相中度眾生108煩惱。
  若數一圈還沒斷盡煩惱,不返回墮入煩惱中也不行。

  阿羅漢數到最後一珠就丟了念珠,因為祂已沒有數的必要。

  過母珠而數者,是不知佛法之愚痴人!在此祝願他們能專心念佛,而有
  善報!


......等等


又是六點!這代表您要早睡早起,不要晚於六點起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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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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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典故】因緣和合其性空,生無所從來,滅無所去處

佛法,依佛之觀點為準。世俗人以為有形、有質就有生滅。但對佛而言,
因緣和合謂之生,因緣分散謂之滅。例如聲音,諸因緣和合時有聲出,而
聲性空,其聲相無常。所以,生無所從來,滅無所去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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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典故】 既無有我,誰受果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