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7]所 謂「心、心所」,即心與心所。俱舍宗或法相宗中,將一切萬法分類成五位七十五法或五位百法,心、心所即相當於其中的二位四十七法或二位五十九法。又,巴利 佛教將一切諸法分類成色、心、心所、涅槃等四類一百七十法,心、心所法即相當於二類一百四十一法。心、心所可說是一切法之中,與心識─即精神作用有關者。俱舍宗等對一切萬法的分類如下頁之表所示。
其中,心法即是心自體。俱舍宗將心法算成一類,它又被區分為眼識、耳識、鼻 識、舌識、身識、意識六識。法相宗的「心法八種」,即是於前列六識,再加上末那(意)與阿賴耶識而為八識。巴利佛教的「八十九種心」是於六識再加上意界而 為七識,再將它分類成三界出世間、善、不善、無記等。
其次,所謂「心所法」,是指心具備的心之作用、性質或狀態,[248]可 看成是從具體的心抽出其作用、性質等的東西。它包括受、想、觸、作意等種種,如下表所示,俱舍宗說四十六種心所,法相宗說五十一種,巴利佛教則說五十二種 心所。俱舍宗將之區分為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不定地法等六種;法相宗分為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六類;巴 利佛教分為共一切心、雜、不善、善淨四類。各部派間對於心所法之數目,或者其分類法各不相同,對於各別心所的說明解釋也多少有些差異。而且即使是同一部 派,因時代、因人,也未必是同一個心所說,例如有部、巴利佛教的心所數目及其分類法,歷經數百年,經過若干階段,才完成如前所述的最後的分類說。
| 俱舍宗 | 法相宗 | 巴利佛教 |
色 法 | 十一 | 十一 | 二十八 |
心 法 | 一 | 八 | 八十九 |
心 所 法 | 四十六 | 五十一 | 五十二 |
不相應法 | 十四 | 二十四 | 不說 |
無 為 法 | 三 | 六 | 一 |
五 位 | 七十五法 | 百法 | 四類百七十法 |
在心、心所法說中,雖然依部派及時代而有種種的不同,但是,心、心所說的根 本思想是同一個。根本思想是指:心所法是心的作用、性質等,以及心、心所必定常相應俱起。也就是說,心不是只有單獨存在,必須常與幾個心所一起;心所也不 能以單一狀態而存在,必定與其他心、心所法相應俱起,此稱為「心、心所之相應說」。根據此相應說,「心法」是指從具備作用或性質等的具體之心,除去其作用 等,[249]而留下的形式上的心體;「心所法」是指從具體的心所抽出的心之作用、性質等。為了讓心所法表現為具體的心,所以必須讓心法與心所法相應合體。所謂心、心所說,就是將精神作用,作機械形式的分析及綜合。
為了使這些心、心所的關係易於理解,舉淺近的譬喻來說明,好比這裡有一顆橘 子。「心法」猶如橘子的名稱及概念,「心所法」猶如橘子的色澤、形狀、大小、風味、芳香等。具體的橘子一定具備色、形、味等,除去色、形、味等,單獨的概 念性橘子實際上是不存在的。而色、形、味等也不能自己存在,一定是在某些物質上被發現。所以,實際的橘子會被說是黃色、大的、圓的橘子,或者甜而多汁、美 味的橘子,或者酸而難吃的橘子。
心、心所法的關係也是如此。單獨概念性的心法實際上是不存在的。而只表示心 的性質、作用等的心所法,也不能自己存在。實際上的心必須是心法與心所法的合體者,只不過是暫且分析此具體的心,稱其體為心法,稱其性質、作用等為心所法 而已。在各部派的心、心所說中,甚至有詳細考察到何種場合的心,與那幾種的心所相應俱起的程度,像佛教的心、心所說這樣具體的心識說,古今東西方尚未見過 與之類似者。
但是,此意義的心、心所說,並未被佛教全體所採用。如前所述,俱舍宗的有 部、法相宗的瑜伽行派,以及巴利佛教的南方上座部等,是採用心心所說的代表性部派。其餘如《舍利弗阿毘曇論》等也有心、心所說。在各部派中,也有反對心、 心所說,不認同心所法者。例如,根據漢譯文獻,反對有部說者,從有部分裂出來的經部即是其中之一,1 根據巴利文獻,則有王山部(Rajagirika)、義成部(Siddhatthika)等。2
被這些(反對)部派所採用的心識說如下所示。經典中有根、境、識三和合為觸,緣觸[250]生受,緣受生愛等文,或者由受生想,由想生思等文,所以心識的經過是:
觸(識)→受→愛……
或者
受→想→思……
這些受、想、思等,並不是像心、心所相應說者所的那樣與心同時俱起;受、想、思是單獨的一個心作用,除此心的作用之外,並未另外存有心體。受等心作用就是心。心從作用來說,可表示為受→想→思等,這與說成心→心→心 是相同的。受、想等的心作用,只能一時一個各別地生起,絕不可能如相應說者所說的受、想、思、觸、作意等許多心的作用,同時同剎那存在一心中。如果二個以 上的心作用同時生起,那麼就不是一個有情,而一定是多個有情。即使暫且看成一個有情一時許多心作用俱起,那也不過是因為這些心作用極為迅速的相續生起,所 以看起來好像是同時罷了,其實並不是同一剎那生起的。猶如讓火急速地旋轉,雖然看起像是圓形的火輪同時存在,但是,它並不是輪,而只不過是點的連續。因為 這樣的理由,經部等反對心、心所相應說,不承認與心相應的心所。
那麼,釋尊本身的立場如何?傳承佛說的尼柯耶、阿含,又是如何說的?釋尊是以教化眾生為目的,因此,其說法是宗教性及實踐性的,不是單純的哲學性、理論性。縱使佛說法中有哲學性及理論性,但是它也是作為宗教或實踐的基礎,絕不是為理論而說的理論。就心識說來說明的話,[251]釋尊為說明煩惱如何產生,如何由此生起苦惱,或者滅除此苦惱是經過如何的心理過程,而說:
根、境、識三和合觸→受→愛→……
又教觀察這些各個部分是無常、苦、無我,而說受、想、思等。所以,受、想、 思等究竟是單獨生起,或者是與其他心、心所相應俱起?這種為了心識說而做的心識說,我認為對釋尊而言並不是問題所在。因此,在釋尊的說法中,完全沒有意識 到心、心所相應說和不相應說。我想傳承佛說的初期尼柯耶、阿含也是如此。
佛滅度後,對於經說,興起加以說明解釋、整理組織的運動,從種種立場來解釋 佛說,而在其間產生異說,這成為部派分裂為十八部或二十部的原因之一。各部派依自說之方便,有意無意地改變增廣經說。今日所傳承的漢、巴尼柯耶及阿含,多 少皆受部派的影響,當然這已不是佛說的原貌了。但是,藉由這些點的考察,可從現存尼柯耶、阿含中,追溯心所相應說的產生過程。
二
[252]如 前所述的心、心所相應說,在巴利佛教及有部,及至阿毘達磨論書,即以明確之形式做說明,所以,可見在這些部派的初期阿毘達磨時代,已完成了心、心所說的根 本思想。心、心所說可被認為是從佛滅以後,及至各部派的阿毘達磨時代二、三百年間所產生的。也就是說,歷經二、三百年的尼柯耶、阿含時代,是心、心所說的 產生期。因此,追溯心、心所思想的產生過程,在現在的尼柯耶、阿含中,一定可以見到心、心所說。以下就考察尼柯耶、阿含與心、心所思想的關係,為方便起 見,茲分為二項討論:
一、尼柯耶、阿含的「心所」一詞是否存在?
二、尼柯耶、阿含的相應思想是否存在?
關於第一項的心所一詞是否存在,首先檢討巴利尼柯耶,其次再檢討漢譯阿含。首先,在現在的巴利尼柯耶中,「心所」一詞是否存在?
心所的原文是cetasika,此語本來是形容詞:「心的」之意。作為形容詞的cetasika之例,如:cetasika sukha(心之樂)3 、cetasika dukkha(心之苦)4、cetasika daratha(心之不安)5 等,與kayika sukha(身之樂)、kayika dukkha(身之苦)、kayika daratha(身之不安)等詞共用。此場合的cetasika,很明顯的並不是後世心所法的意思。因此,它與心所並無直接的關係。
其次,巴利《長部》《堅固經》(Kevatta-suttanta)有如下之文:
堅固啊!有比丘,亦告知其他諸有情或人們的心,亦告知心所,亦告知所思,亦[253]告知所懷……。6
其中雖然也有用到「心所」一詞,但是從字面的意思來看,它可以說是「心的想法」、「存在於心者」,似乎沒有心所法的意思。相當於此經的漢譯《長阿含》的經文,對於「亦告知心,亦告知心所,亦告知所思,亦告知所懷」之文句,只是單純地用「觀心所念法」7 表示,於此絲亳沒有表示心所之意,巴利文也可以用相同的意思來解釋。不過,也可看成是此後心所展開的泉源。因此,巴利佛教在《論事》(Katha-vatthu)中,用前面的經文,作為尼柯耶中說明心所的根據之一。8
根據《論事》,又引用下列之偈,敘述經說中的心所一詞。
對了知者而言,心與心所法,
其實是無我的。9
此偈中的心所法,與前面《堅固經》中的心所不同,很明顯是具有後世的心所之意。但是,此偈於現今的巴利尼柯耶中完全無法找到,漢譯也沒有相對於此之偈,因此無法確定此偈是否為尼柯耶、阿含時代之偈,有可能是部派時代所作。
從以上各點來看,現在的巴利尼柯耶中,可說並沒有作為術語的心所一詞,或許這說明了尼柯耶時代心所之名稱尚未確立。現存巴利文獻中,最初談心所一詞的是《無礙解道》(Patisambhida-magga)與《義釋》
(Niddesa)。此二書雖然是小尼柯耶所攝,但是其形式內容皆是阿毘達磨式的,可說是部派分裂以後,在巴利佛教內所成立的初期阿毘達磨,關於這點,我以前曾詳論過了。10 總之,此二書有敘述到心、心所之詞。以下就舉例列出其相關部分。在《無礙解道》中,對於色界[254]的說明如下所述:
云何為色界地?下以梵天界為邊際,上以阿迦膩吒天為終邊,於此之間入定者或生﹝*於此間﹞者,或現法樂住者的─行於此、繫屬於此之─心、心所法,此即色界地。11
又在此段文之後所說的無色界地的說明文中,也有心、心所法一詞。其次,在《義釋》的《小義釋》中,有如下之文:
於無所有處入定,由此出定,於此際所生之心、心所法,觀其為無常,觀其為苦……觀其為無所依。12
其中有提到心、心所法之詞。這些場合中的心所法之詞,很明顯是被用來作為後世的心所法之意。由此可知,巴利佛教及至成立此二書的初期阿毘達磨時代,才確立心所一詞,在此之前的尼柯耶時代,尚未有作為術語的心所一詞。
其次,從漢譯阿含來看,在「長」13、「增一」二阿含中,完全找不到心所一詞,只有在有部所屬的《中阿含》與《雜阿含》中,有心所一詞。首先,《中阿含》中,「心所有」一詞約被用了兩次。第一次是在《中阿含》的《分別大業經》,經云:
或復死時生善心,心所有法正見相應,彼因此緣此,身壞命終,生善處天中。14
將其中的「心所有法」看成後世的心所之意,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它是善心的心所有法,因為與正見相應,所以是表示相應思想。但是,在相當於此經的巴利《中部》《分別大業經》(Mahakammavibhavga-sutta)中,對應於此段之文則找不到心所一詞。15
第二次提到「心所有」一詞是在《中阿含》的《五支物主經》,經文如下:
念者我施設,是心所有,與心相隨。16
[255]此本是以念為心所有,與心相隨,所以「心所有」一詞恐怕也是作為心所之意而用。察看相當於此經的巴利《中部》《沙門文荼子經》(Samana-mandikaputta-sutta),在巴利文中並沒有相當於前述之文句。
如此,在漢譯《中阿含》中,作為心所之意的「心所有」一詞約被使用了二次,但是,在巴利對應之經典中,則絲毫找不到「心所」一詞。由此可推知,在漢巴中阿含的原型經中,可能並沒有心所一詞,我想可能是傳承漢譯《中阿含》的有部系,在後代所附加插入的。
其次,在漢譯《雜阿含》卷13(307)中,有「眼色二種緣,生於心心法,識觸及俱生,受想等有因……」由五言所組成的詩偈,17 其中所說的「心心法」即是「心心所法」,是由於五言的緣故,而省略說成「心心法」。因為並沒有對應於此經的巴利聖典,所以此經可能也是後來才成立的。
又,雜心論主法救的《五事毘婆沙論》,舉出下列兩段經文,作為經中提到心所一詞的證據。
薩他筏底契經中言,復有思惟,諸心所法依心而起,繫屬於心。
又舍利子問俱胝羅,何故想思說名意行?俱胝羅言,此二心所法,依心起,屬心乃至廣說。18
前述兩段經文中,「心所法」一詞很明顯有心所的意思。但是,這些經文以及對 應的經文,在現在的尼柯耶與阿含中完全找不到。可見這些經文或許以前曾存在於有部的經典中;但是,即使是曾經存在,恐怕也是不存在於其他部派的經中,所以 可看成是部派時代之後,在有部內部所新增加廣的,這樣的看法會比較妥當。
從以上諸點的考察,可知在現在巴利尼柯耶中,並沒有心所一詞,19 漢譯的「長」、「增一」二阿含中,並沒有用心所一詞,只有在《中阿含》、《雜阿含》中,「心所有」或「心、心法」等詞被用來作為心所之意,不過,因為那是部派時代所附加的,所以,心所一詞在尼柯耶、阿含時代尚未確定,[256]是到了部派時代之後,才被巴利佛教或有部等所使用。
三
[257]根 據前項所論可推知,心所一詞在尼柯耶、阿含時代尚未確立,但是,心、心所相應思想是否存在於尼柯耶、阿含時代?若先從結論來說,雖然在現在的尼柯耶、阿含 中,相應思想已萌芽,但是,在尼柯耶、阿含時代,相應思想卻未必已經存在。因為在現存的尼柯耶、阿含中,有很多是部派時代所附加的。因此,對於現存尼柯 耶、阿含中的相應思想,我想將它區分成下列三種情況來考察,想究明其說之新舊:
僅存於巴利尼柯耶的相應說
僅存於漢譯阿含的相應說
共同存在於漢巴二者的相應說
[258]首先,僅存於巴利尼柯耶的相應思想,即是諸禪定中的心、心所俱起相應說。其中最著名的例子是在巴利《中部》《不斷經》(Anupada-sutta)中,對於四禪、四無色禪定的說明。關於其中的初禪如下所說:
比丘啊!於此舍利弗遠離諸欲,離諸不善法,有尋有伺,具足由離而生喜樂的初禪而住。而於初禪中,有尋、伺、喜、樂、心一境性、觸、受、想、思、心、欲、勝解、精進、念、捨、作意等諸法。20
此段文清楚地說明,在初禪中,有尋、伺、喜、樂、心一境性、觸、受、想、 思、心、欲、勝解、精進、念、捨、作意等十六心、心所法相應俱起。此經在前述經文之後,亦列舉出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的 心、心所法,但是,第二禪是初禪十六法中減去尋伺二法,而為十四法;第三禪再減去喜,而為十三法;第四禪以上再減去樂,而為十二法。此《不斷經》是巴利獨 特之經典,漢譯阿含中並沒有相對應之經,所以本經的成立可能是在部派時代。其實,在有部可以發現《法蘊足論》,與本經之說極其類似。《法蘊足論》卷7提到初禪時,謂其有尋、伺、喜、樂、心一境性、心、思、勝解、受、想、欲、作意、念、定、慧等十五法,21 可知與《不斷經》所說的初禪有十六法極為類似。《不斷經》之說是初期論書《法集論》心、心所相應的先驅,在《法集論》中,相應的心、心所之數目,比《不斷經》更為擴大增加。
其次,還有不像前述《不斷經》之說在內容上發展得那麼完整,但是可看成是過渡時期之說的巴利《相應部》。它對於初禪作如下所述:
諸君啊!我遠離諸欲,離諸不善法,有尋有伺,具足由離而生之喜樂的初禪而住。[259]諸君啊!正住如此住的我,與俱欲之想、作意現行。22
接著在第二禪乃至非想非非想處也是同樣的說法。它在普通所說的初禪五支─尋、伺、喜、樂、心一境性再加上欲、想、作意三項,第二禪以上也比普通之說增加欲、想、作意三項。而相當於前述《相應部》之經,在漢譯阿含中找不到,所以此經也可看成是部派時代於巴利佛教所附加增廣的。
以上是僅存於巴利尼柯耶的相應說,其次就考察僅存於漢譯阿含的相應說。《雜阿含》有兩處有相同之文:
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23
此經文是說觸與受、想、思俱生,所以很明顯是表示此等諸法的相應俱起。有部或瑜伽行派引用前述經文,作為經中有心、心所相應說的根據。24 但是,在巴利尼柯耶中及其他漢譯阿含中,找不到相當於前述的經文,所以,此經可能是在傳承漢譯《雜阿含》的有部內部,於後期根本有部時所附加改變的。
從以上二項來看,敘述心、心所應思想的經文,存在於巴利尼柯耶的,在漢譯阿 含中找不到;存在於漢譯《雜阿含》的,在巴利及其他漢譯阿含中則沒有類似的經典,由此可推測,這些心、心所相應思想在諸派共通的尼柯耶、阿含時代並不存 在,是到了部派時代才附加的。但是,共通於漢巴所說的相應說則找得到。此即是巴利《中部》43《大毘陀羅經》(Mahavedalla-sutta)及其相當經典《中阿含》211《大拘絺羅經》之文,如下所示:
[260]朋友啊!受、想與識,此等諸法,相合不離,將此等諸法一一區別,不能看出其個別的不同。25
覺、想、思此三法合不別,此三法不可別施設 26
其中巴利對於受、想、識三法,漢譯中對於覺、想、思三法,謂其相合不離,雖然前者說識,後者說思,這是﹝*漢 巴﹞二者不同之處;但是,說此等諸法不離相應之狀態,則二者完全相同。由此可知,傳承巴利尼柯耶的南方上座部與傳承漢譯《中阿含》的有部系,在此二部派分 裂以前,共通的相應思想已經存在。前述《大毗陀羅經》等,有極濃厚的阿毘達磨式傾向,這是眾所周知的,它是在尼柯耶、阿含中的最後期成立的。因此,雖然相 應思想於尼柯耶、阿含時代已經存在,但是,那必定是尼柯耶、阿含的末期,而且根據前面所說可知,提到心所一詞及相應思想的,只限於巴利上座部或有部系,其 他部派所傳承的漢譯《長阿含》、《增一阿含》絲毫找不到心所一詞或心、心所相應思想。從這點來看,心、心所說可能是大眾、上座二部根本分裂以後,在上座部 內部首先倡導的,分裂成南方上座部或有部等之後,就更為明確化了。
雖然心、心所相應思想是在尼柯耶、阿含時代末期,或者大眾、上座二部根本分 裂之後,由上座部系統者所提倡;但是,應該看成其實在初期的尼柯耶、阿含中,或者追溯到更早,在釋尊說法本身中,應該已有使相應說產生的契機,這樣才是最 妥當的。這些語詞包括諸禪說,以及有貪心、有瞋心、有痴心等等。
首先,關於諸禪說,這是共通於各部派所傳承的諸禪定型句中所說的,謂初禪有尋、伺、喜、樂、心一境性五支,第二禪有喜、樂、心一境性三支,第三禪[261]有樂、心一境性二支,第四禪有捨、心一境性二支。此說未必是在說此等諸支的相應俱起。例如經部即主張,初禪五支並不同時存在,初禪生起時,心的經過是尋→伺→喜→樂→心一境性。如此的說法也有值得認同之處,例如,前述五支中,尋是粗的思惟作用,伺是在尋之後所生起的細的思惟作用。如果尋、伺相應俱起,粗的思惟與細的思惟同時生起,這對同一個人來說是不可能的事。關於這點,有部的世親亦贊成經部說。27 於是初禪的五支說等,未必是說五支同時俱起,不過,有部或巴利佛教則將此說成五支同時存在,因此,巴利進一步在五支說上,於此五支再加上欲、想、作意三 項,擴充為如前所述的相應部經之說,又加上觸、受、思、心、勝解、精進、念、捨等,形成如同中部《不斷經》的心、心所相應說。
其次,關於有貪心等,有貪心(saraga-citta)、有瞋心(sadosa -cittta)、有痴心(samoha-citta)等詞,是各派的尼柯耶、阿含所說的。28 是說因為這些是表示有貪欲之心、有愚痴之心、有瞋恚之心的意思,所以心與貪、瞋、痴是不同的兩個東西,貪、瞋、痴等為心之所有,與心一起存在。認為由於 貪、瞋、痴等為有「為心所有」之意,所以,就稱「為心所有法」,也就是「心所法」。這在有尋心、有喜心等也是同樣如此。但是,在這情況下,未必就能斷定有 貪心等是在說相應思想。根據經部等說,心有貪欲作用,處於貪欲狀態者,稱為「有貪心」。所以,在有貪心之時,離開貪欲,絕不會另外存在著心體,貪欲就是 心。有瞋心、有痴心、有喜心等也是同樣如此。
如此,釋尊本身的說法,或者各派共通傳承的初禪五支說,以及有貪心等詞語,未必如同心、心所相應說者所解釋的,是在敘述相應思想。不過,在有部或南方上座部等中,[262]則 將之解釋為是在說心、心所相應說,進而將之說成在初禪五支以外,存在著欲、想、作意,或者其他許多的心、心所相應的經說;又為了在經中採用觸、受、想、思 等相應俱起之說,所以,在他們所傳承的尼柯耶、阿含中,相應思想表現出十分明確的形式。這可能是無意識地被改變成的。他們不能將有意圖的徹底之心、心所相 應思想,導入於被相信是佛說的尼柯耶、阿含中,所以就在所謂阿毘達磨新文學中詳論。以上即是從現存的尼柯耶、阿含所推測的心、心所思想的產生過程。
1 不認同心、心所的相應,否定心所存在的部派或論師,根據漢譯文獻,有經部系統的經部師、譬喻者、成實論等,以及有部的覺天。有關他們的主張,在《大毘婆沙論》、《俱舍論》、《順正理論》、《成實論》等有詳細說明。(參原書p. 251)
2 在巴利文獻中,《論事》7之2、7之3有心、心所相應否定說及心所否定說,則說明是王山部、義成部之主張。
3 Samyutta, v, p. 209; Avguttara, i, p. 81.
4 Digha, ii, p. 306; Avguttara, i, p. 307.
5 Majjhima, iii, p. 287f.
6 Digha, i, p. 213.
7 《長阿含》卷16(大1, 101c26):「云何名觀察他心神足,於是比丘,現無量觀察神足,觀諸眾生心所念法,隈屏所為,皆能識知。」
8 Katha-vatthu, p. 339.
9 出處同上,Cittam h’ idam cetasika ca dhamma, anattato samviditassa honti.
10 拙稿「巴利聖典成立史上的無礙解道及義釋之地位」(《佛教研究》(舊誌)第4卷第3號、第5號、第6號。收錄於本選集第三冊)。
11 Patisambhida-magga, i, p. 83f.
12 Culla-niddesa(Siamese edition), p. 233.
13 案:根據本書p.321,行者舉出《雜含》五言詩偈中,出現心心(所)法一詞之例,又根據本書p.323,作者云:「只有在《中阿含》、《雜阿含》中,『心所有』或『心、心法』等詞被用來作為心所之意」,可推知此處日文原本之「雜」,應為「長」之誤。
14 《中阿含》卷44(大1, 708b)。
15 Majjhima, iii, p. 214.
16 《中阿含》卷47(大1, 720c)。
17 《雜阿含》307(見法)(大2, 88b)。
18 《五事毘婆沙論》卷下(大28, 994a)。
19 雖說「在現存巴利四尼柯耶中,找不到心所一詞」,但是在本次演講後,發現在巴利《相應部》中,其實有心所法一詞,其經文不僅是巴利文,連漢譯《雜阿含》中也有對應的經文。其經文漢巴皆是在迦摩浮(Kamabhu)比丘,為質多(Citta)居士解說身行、語行、心行三行時,在心行的說明中出現此一語詞。經文如下:
想與受是心所法,繫屬於心,故想與受是心行。(S. iv, p.293)
想思是意行,依於心,屬於心,依心轉,是故想思是意行……想思是心數法,依於心,屬於心(《雜阿含》卷21,568經,大2, 150b以下)。
前 述經文漢巴多少有些不同,巴利文中,列舉受、想二者,漢譯則是列舉想、思二者,但是,不論是受、想或想、思,皆被說是心行(意行),也就是心所法(心數法 是心所法的舊譯),這點是相同之處。前述文中,受、想等被說為心所法或心行,這是相對於出入息是身行,尋、伺是語行。此場合的心所法不包含尋、伺等,而是 只局限於想、思、受等,所以,雖然未必與後世的心所法意思相同,但是,如此用法的心所法一詞發展之後,可能成了作為術語的心所法之語詞或概念。在此意義之 下,前述經文中的心所法一詞,或許可看成是其萌芽。(參原書p. 256-257)
20 Majjhima, iii, p. 25.
21 《法蘊足論》卷7(大26, 483c以下)。
22 Samyutta, iv, p.263.
23 《雜阿含》卷11,273經、卷13,306經(大2, 72c、87c)。
24 《俱舍論》卷10(大29, 53b)、《成唯識論》卷5(大31, 28a)。
25 Majjhima, i, p. 293.
26 《中阿含》卷58(大1, 791b)。
27 《俱舍論》卷4(大29, 21b)。
28 Digha, i, p. 79f. ; Avguttara, iii, p. 17f.《長阿含》卷13(大1, 86a)、《寂志果經》(大1, 275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