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5日 星期六

三三昧

No. 223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 (卷24) T08, p0394c

云何為三三昧。空三昧門無相無作三昧門。

云何為空三昧。以空行。無我行攝心。是名空三昧。

云何為無相三昧。以寂滅行。離行攝心。是名無相三昧。

云何為無作三昧。無常行。苦行攝心。是名無作三昧。

無相

No. 656 菩薩瓔珞經 (卷4) T16, p0038b

云何為無相。

諸法寂然。澹泊無形。

諸法不起。忍諸恚怒。

諸法攝心。不起外想。

諸法定意。現已國(註一)淨。

諸法善觀。不以劫數為限。諸法樂行永離恩愛。

諸法現明。不生癡想。

諸法去貪。具足施。度無極。

諸法無有所犯。具足戒。度無極。

諸法不起恚想。具足忍。度無極。

諸法精進無有懈怠。具足進。度無極。

諸法不興亂意。攝心不起。常樂於禪。具足禪。度無極。

諸法盡除愚惑無他異念。具足智。度無極。

註一﹕「國」字疑為「廓」之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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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656 菩薩瓔珞經 (卷14) T16, p0122a

云何為無相。諸佛世尊所教化度脫一切不以言教。是謂無相。

云何為無相。一切諸佛於眾生本而自遊戲。是謂無相。

坐一樹下得成無上正真之道。是謂無相之行。

如是心智。若有菩薩摩訶薩。習持此法逮無我法者。便成無上正真之道。

三明六通之差別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

三明
 (名數)在佛曰三達。在羅漢曰三明。智之知法顯了,故名為明,又曰智明,又曰智證明,證智之境而顯了分明也:
一、宿命明,知自身他身宿世之生死相,
二、天眼明,知自身他身未來世之生死相,
三、漏盡明,知現在之苦相,斷一切煩惱之智也(漏者煩惱)。

又如次第,名為宿住智證明,死生智證明,漏盡智證明。然則三明者,六通中之宿命天眼漏盡三通也。

智度論二曰:「宿命天眼漏盡,名為三明。問曰:神通、明有何等異:答曰:直知過去宿命事,是名通。知過因緣行業,是名明。直知死此生彼,是名通。知行因緣際會不失,是名明。直盡結使,不知更生不生是名通。若知漏盡更不復生是名明。」

俱舍論二十七曰:「言三明者:一宿住智證明,二死生智證明,三漏盡智證明。(中略)名明者,如次對三際愚故。謂宿住智通治前際愚,死生智通治後際愚,漏盡智通治中際愚。」

婆沙論七十七謂:「六通中,餘三何不謂明?答曰:身如意(言神境通),但工巧,天耳通但聞聲,他心但知他人心,故此三不立為明。餘三所以為明者,天眼知未來苦,宿命知過去苦,俱能厭離生死。又漏盡能為正觀而斷煩惱故。」

阿那含果五種般涅槃方式

No. 99 雜阿含經 (卷27) T02, p0196c

  (七三四)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彼比丘。如上。差別者。若比丘如是修習七覺分已。當得二種果。現法得漏盡無餘涅槃。或得阿那含果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七三五)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如上說。差別者。如是比丘修習七覺分已。多修習已。得四種果.四種福利。何等為四。謂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

佛說此經已。異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七三六)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如上說。差別者。若比丘修習七覺分。多修習已。當得七種果.七種福利。

何等為七。是比丘得現法智證樂。若命終時若不得現法智證樂。及命終時。而得五下分結盡。中般涅槃

若不得中般涅槃。而得生般涅槃

若不得生般涅槃。而得無行般涅槃

若不得無行般涅槃。而得有行般涅槃

若不得有行般涅槃。而得上流般涅槃

佛說此經已。異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參閱說明﹕
 ⏺上流般涅槃,及阿那含果五種般涅槃

上流般涅槃,及阿那含果五種般涅槃

上流般涅槃

[阿含辭典(莊春江)]

五類第三果聖者之一,此類聖者先往生低階色界天,然後再到色究竟天(阿迦膩吒天,色界之頂)後,才能證入解脫涅槃的第四果,故另作「上流阿迦尼吒、上流色究竟、上流阿迦膩吒般涅槃」,南傳作「上流到阿迦膩吒者」(uddhaṃsoto……akaniṭṭhagāmī)。

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駛往上游,走向阿迦膩吒領域者」(one who is bound upstream, heading towards the Akaniṭṭha realm)。按:「阿迦膩吒」(akaniṭṭha),另譯為「色究竟天;有頂天」,為色界最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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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法比庫中譯《阿毗達摩概要精解》·第九章·業處之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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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來(不還者)已完全斷除了繫縛有情於欲界的欲欲與瞋恨兩結。他也斷除了欲漏,以及瞋、惡作兩個不善心所,而取欲所緣為目標的一切貪也不會再生起。因此他(死後)會化生到色界天,及在其地證入般涅槃。當知投生於淨居天的只有不來聖者,但並不是所有的不來都投生於該處。

聖典提及五種不來:

中般涅槃:化生到色界天之後,在還未活到其壽元的一半時,他即證得了阿拉漢道(antarāparinibbāyī)。
生般涅槃:在活了超過其壽元的一半之後,或甚至在臨死時,他才證得了阿拉漢道(upahacca-parinibbāyī)。
無行般涅槃:他不須奮鬥即能證得阿拉漢道(asaṅkhāraparinibbāyī)。
有行般涅槃:他必須經過奮鬥才能證得阿拉漢道(sasaṅkhāraparinibbāyī)。
上流至色究竟:他從一界投生至更高的界地,直至色究竟天,即最高的淨居天,然後在其地證得阿拉漢道(uddhaṃsoto akaniṭṭhagāmī)。

正觀正覺的禪那法(也是正確的毘婆舍那)

《楞伽經》開示,諸識有二種生住滅,非思量所知。所以,心念生起後再消滅,非常、非常、的迅速,在觀察到它生起時,當下就已消滅!!

使用毘婆舍那,須有正確的觀察方式,若先已悟二乘三法印而且認同,乃至無疑已斷下三結破了二乘見惑,以下這樣的正觀,則能導向正覺,而斷俱生我執,不是斷俱生法執!

若先已悟佛知見(無生)且已破見惑,則以下這樣的正觀,則能導向正覺,而斷俱生法執。

以下的毘婆舍那用法,等同於《圓覺經》之禪那成佛法,方法相同,差別在存心。這也何以《金剛經》開示以下原因之故﹕
   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禪那法是念念覺,須在起心動念時就察知,之後就沒事而不相續,稱之為覺,除非有事須辦才相續心念。

不止﹕純粹察知,不令心念止於一處。
不作﹕純粹察知,不刻意起心動念做作。
不任﹕純粹察知,心念或習氣生起時不能放任不了知。
不滅﹕純粹察知,不消滅心念令其不生(二乘人則允許有此病)。
不續﹕1、初修不自在之前,純粹察知,於心念或習氣生起時,不相續它。
   2、久修漸能自在時,察知心念或習氣生起時,若是惡法,則不相續
     它。若是善法,則依己所發度眾生菩提誓願,用智知此時是否應
     相續它(所謂﹕處世以智)!若是善法則相續,若非則不相續它。

若先「已悟淨圓覺」,則了知本來無生,當正觀的毘婆舍那能達到已斷俱生我執之後,就同時已證三三昧﹕空三昧、無相三昧、無作三昧。於是,漸漸的能養成「念起即知,知即覺」的淨習,而漸漸地恒與定俱,而趨向七地菩薩「無功用行」自動察知境界。

當自動察知果真已養成淨習,就能由斷三毒所證的六地菩薩位,而進入七地菩薩的「念念能入寂滅,而不證」,入於無生法忍,而能正式無功用行。若再增上而漸漸愈加自在,乃至心念不生,可證八地菩薩位,則一切心意識不現在前,這就正式的恒與定俱之常覺不住!


⦁ 2019-03-22 補充

  云何滅盡定(滅受想定)?
  保持在一樓所云「毘婆舍那」狀況即是!此時亦是同時入於
  三三昧(定境)的狀態。

  若於入滅盡定前,下決定不再出定,則稱為「入涅槃」。這類
  修行人已先具有斷除貪、瞋、痴的能力,輪迴習氣不再生之故
  ,所以無攀緣心,此故心不作意,於是保持在此境界而不再有
  因緣和合現象,是故不受後有。

  若無能力斷除貪、瞋、痴,雖決定住於「毘婆舍那」,行蘊未
  斷,卻會在一定時間之後自動脫離當下狀況,稱為入輪迴。

  佛菩薩有度眾生之菩提誓願,即便入滅盡定,外顯似乎入於無
  餘依涅槃中,而實際卻不住於此無餘依涅槃,這類事件可參考
  以下《佛說首楞嚴三昧經》文殊菩薩之「入涅槃已還復出生
  開示。

  又,莫說行蘊盡而識蘊未盡,故而不能解脫輪迴,且去詳閱
  《楞嚴經》五十陰魔之識陰最後二位的經文,您會發現,二乘
  阿羅漢實際並未破除五蘊,只是其智不達,自以為已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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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
 ‧即身成佛的禪那修行方式
 ‧禪那法使用方式
 ‧圓覺禪那成佛法:無欲
 ‧修行次第:以禪那法為例
 ‧養成覺之淨習,於動中不觀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