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佛法大辭典
法迄巴註﹕阿羅漢都必須「慧觀諸漏盡」才能證得,若已證而又有退法狀況,
所退的只是禪定力,而不是所證阿羅漢果位。否則,已證佛地之如
來,豈不也能退耶?
當然,智者不應有「我堅持如此才正確」之愚執,而堅持阿羅漢果
可退,佛地位決不會退,否則,天主教徒「堅持上帝創造所有一切
(當然也包括如來是它創造的)」,豈非也成真了?!反正,都是愚
執!
*************************************************************
(一)退法阿羅漢,指遇疾病等惡緣即退失所得者,係最劣之種性。
(二)思法阿羅漢,指憂懼退失所得之證果,恆思自害而入無餘涅槃者。
(三)護法阿羅漢,指能自己守護所得之證果者。
(四)安住法阿羅漢,指不退不進,安住其果位者。即若無殊勝之退緣則不退其所得,若無勝緣則不轉為較優之種性。
(五)堪達法阿羅漢,指善修練根而達不動法者。
(六)不動法阿羅漢,指根性最為殊勝,不退動所得之法者。
此六種阿羅漢中,前五者皆屬鈍根,須待衣食、住處、師友等諸緣具足,方證入滅盡定等,故稱時解脫,僅能證得盡智。
不動法阿羅漢則屬利根,不待衣食等諸緣具足而能自解法理,隨時得證阿羅漢果,故稱不時解脫,能證得盡智、無生智。
此外,不動法阿羅漢又分為二:其不動種性由修鍊而得者,稱為不動法;本來生就不動種性者,稱為不退法。
此兩者合上記之退法、思法、護法、安住法、堪達法等五種阿羅漢,為七種阿羅漢,若加上慧解脫、俱解脫,即稱九無學。〔雜阿毘曇心論卷五、大毘婆沙論卷六十二、俱舍論卷二十五〕(參閱「九無學」147、「阿羅漢」3692) p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