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日 星期六

三境、三量與三性

參考:三境與八個識和三量

● 三境
  第八識 :性境。
  第七識 :真帶質境(緣第八識見分)(我個人以為應該是性境)
  明了意識:似帶質境、獨影境、性境(大乘立,小乘不立)
  獨頭意識;似帶質境、獨影境、性境(大乘立,小乘不立)
  前五識 :性境

  說明(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八識緣境,對性境、獨影境、帶質境三境中,前五識緣五
    塵境,第八識緣自變的實境,所以都是性境;第七末那識
    ,緣第八識見分為自我,唯為帶質境;第六識的五俱意識
    ,初緣五塵境親證自體時,剎那之間是性境,及至分別心
    起,推理計度,或獨頭意識的幻想,便成為帶質境或獨影
    境了。再者,定中的獨頭意識也是性境。

  法迄巴糾錯:
    上說:「初緣五塵境」,這是錯誤,法塵也是相分所能變
    現的現象之一,所以須改為「初緣六塵境」 。

    若法塵不能成為相分,吾人則無法回憶起自己所創造的
    方法!


● 三量
  第八識 :現量
  第七識 :非量(非現量、非比量)
  明了意識:現量(緣六塵境)、比量(計度分別)、非量
  獨頭意識;現量(緣第八識相分)、比量、非量
  前五識 :現量

  說明(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在現量、比量、非量的三量中,前五識是根境相對直接
    的感覺,所以唯是現量。第八識所緣的是自變的實境,
    所以也是現量。第七識見分緣第八識見分執為自我,這
    是錯誤的知,所以是非量。第六識的五俱意識,與前五
    識俱起緣色境時,是現量;獨頭意識計度分別,或尋伺
    推理,或為比量,或為非量,所以第六識通於三量。

  法迄巴補充:
    三量並不是塵境,它只是指出一種抽象的含意,例如
    「1」,它既不是「一張」桌子,也不是「一個」杯子
    ,它是抽象含意,可以代表所有的事物,這跟易經的道
    理一樣,所以稱為向量!加了單位之後,才成為有意義
    的「一張」、「一顆」、「一個」。


● 三性
  第八識 :無覆無記
  第七識 :有覆無記
  明了意識:善、惡、有覆無記
  獨頭意識:善、惡、有覆無記
  前五識 :善、惡、有覆無記

  說明(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在善、惡、無記三性中,第八識是無覆無記,第七識是
    有覆無記,前六識通於三性。即前六識若與信等十一善
    心所相應,則屬善性攝,與無慚、無愧及八大隨煩惱等
    十心所相應,屬不善性攝,二者皆不相應,無記性攝


● 補充說明

 1、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對於意識的說明,分成四種意識,這是錯誤見解,
   正確說明詳見本人所補充說明的 【名相釋義】六種意識


 2、八識所緣

 (A)第八識所緣
    第八識所緣乃第八識見分(真妄習氣)及第八識相分。

    真,是對已斷三毒之聖者而言。依不同程度而有差別,惟佛純真。
      所謂真習氣,是淨習,是度眾生之願。

    妄,是對未斷三毒之眾生而言。所謂妄習氣,是染習,是無明之
      根本,一般常用見分業種來形容(佛之見分,改名為智)。

    眾生見分是業種,會在因緣會遇時而現行。它之造成原因,依
    《入楞伽經》開示,應該歸類於現識及分別事識二類,計有「

        不思議薰。及不思議變。是現識因。
        取種種塵。及無始妄想薰。是分別事識因
     」。

    相分之變現須依見分,在眾生角度那就是上述四種原因(也稱為
    業力)。在佛之角度,則是依願力而行。

    第八識是所有生命體共用,其中某部份見分業種,承襲妄的驅力,
    於是這部份妄,自覺有我,因此執著而輪迴三界。

    或不自覺為我(例如已斷三毒之聖者),但仍無法脫離極微細之
    不由自主的執著業種瀑流(呈現生滅現象)習氣(被稱為無明)
    ,而無法成佛。

    眾生由見分化衍而自覺有我之外,亦能因此妄的驅力,去執著
    某些相分業種為我所造。

    例如,某世為王,造成助人、殺人等種種行為。這些行為,未成
    佛的菩薩也會造,但成佛之後,雖了知是其本人過去世所造,但
    以不再有我之執著,看這些相分業種對佛而言,就如同所看電影
    一般,只是個物品,看者不產生執著反應(沒有好看、難看的分
    別,純粹只了知它就是影片的快速播放,而且一切如同夢幻泡影
    ,沒有常、沒有我)。

    但對阿羅漢而言,若入無餘依涅槃之後,見分業種不再作用,不
    再墮入三界,只餘無量劫來所造的相分業種於共用的第八識中,
    而可以被未來有宿命通或宿命明者觀察到。


 (B)第七末那識所緣(本項之存在,是本人所提出,他人都不列入
            唯識法相的知識中)

    第七識所緣乃第八識見分,及第八識相分。

    佛法定義:「識的產生是由根塵相觸而達成」。

    第七識最初來自第八識之妄習自動化衍而產生。產生之後,就不
    斷地無差別執入六塵成為第八識相分(有人說只執著五塵,我本
    人不認同,法塵也是可以被執著成相分,否則,昨日想到的辦法
    ,今日又怎能被回憶到有此方法呢?!)。


    第七識之根,是第八識的見分,就是妄習。第七識之塵,則是所
    有一切,包括六塵。


 (C)意識所緣
    A、意根。
    B、六塵(有人說只有五塵,我本人不同意)。

      法塵也能成相分,所以,某些主張前五識所緣境才是性境,
      ,但這主張並不正確。

      十方宇宙中所有的器世界塵境,哪一個不是經由眾生自己
      的業感而產生的呢? 若自己無二個太陽的業感,就不會看
      到二個太陽,但某些人,卻可能看到十個太陽,而被曬死
      (很特殊的業報)。

      既然是業感所成,那就是有執著習氣,這業感習氣之養成
      ,必須過去已造,既然已造,它就已變成見分的業種。

      法塵成為相分業種也相似見分之養成,也是自己過去所想
      出的方法,所以意識所緣不獨是前五識,還有已造的法塵
      。

      意識有二大類:五俱意識、五後意識。

      五俱意識所緣是性境,五後意識所緣則是帶質境。


 (D)前五識所緣
    A、五根。
    B、五塵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