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友問﹕
>以前本該是我的東西,因差陽錯失去了,沒有去討回,現在變本加厲回來了,因果
>這種事,果真隨著時間越長,還有利息嗎?因果這種事,果真隨著時間越長,還有
>利息嗎?
復:
如我所知,不必然如此!
依《大般涅槃經》(T12n0374_031 大般涅槃經 第31卷)開示業的作用,是:
善男子!業有二種,定以不定。
定業有二:一者報定,二者時定。
或有報定,而時不定,緣合則受。
或三時受,所謂現受、生受、後受。
善男子!若定心作善惡等業,作已深生信心歡喜,
若發誓願供養三寶,是名定業
除上述定業之定義之外,皆是不定業。不定業是不必然會發生,即便殺人
也不必然會受惡報,例如阿羅漢為救數萬人生命而殺人,也不必然會受報
,何以故?命終入涅槃不入輪迴,則誰來受報呢?
若不信有不定業者,可以思惟大「大悲咒」的作用,誦它可救命,若一切
皆定業則誦咒、誦佛皆沒用,咒語又怎會存在呢?
既然,有所失去而復得,則復得時不一定會得到利息,因為這不是定業!
以實際例子來說,美國18,19世紀時,在銀行存錢須付保管費,即便今日的
美國很多銀行,存錢也是要每年付費,例如花旗銀行。但換到台灣銀行(
本人不熟悉中國大陸銀行作業),存錢後,卻是銀行每年付存款人利息錢
,看吧,這是二個相反的結果,那個才是正確的呢?
除了定業(報定或時定)必然發生之外,其餘皆非定業,不必然會發生!
定業,如同六歲小孩拔大人手臂粗的樹,決對拔不出,此時是定業;小孩
長大後成為大力士,卻能拔出,此時是不定業。有趣的議題來了!
那麼,那顆樹跟著小孩生長而變成了大樹,此樹先由不能拔出而最後被拔
出,試問,此樹被小孩拔出的結果,是定業還是不定業?
一場車禍,目擊者由不同角度所看到的結果是不相同,若只采一方之言,
也只代表該方觀察者所言是正確,不代表車禍發生原因是該方人所觀察的
結果。
要論定業或不定業,要看是以哪一個角度來說。這個角度是指變數。人類
最常產生的變數是:人、時、地、事、物。
不同人說不同話;不同時間也說不同話;不同地仍會說不同話;不同事更
常說不同話;對不同物的態度,也常說不同話。
以小孩拔樹喻來說,若把定業不定業之決定,是依小孩的時間來定義,那
麼,拔出樹就是不定業。若以大力士時間點來定義,則拔出樹是定業。
以人時地事物五變數為標準,來定義某善惡因是定業或不定業時,則我會
說(不代表正確),所有一切皆不定業!連《大般涅槃經》開示眾生必定
成佛,它也是不定業!何以故?
土木金石亦是眾生之一,那麼,原子、電子、中子、質子、夸克、微中子
等等微小粒子也必然是眾生之一。如此去思惟,何謂眾生耶?......眾生,
豈不代表具有生滅現象之異名乎?
既然有生滅現象皆是眾生,那麼自問,生滅從哪裡產生的?這可由《楞嚴
經》中所開示的 「妄」 產生原因可得。若妄可衍化成生滅現象,那麼
生滅現象就能消失,也就是寂滅,這就是阿羅漢命終所入境界,而實無所
入,只是不再生起罷了!(諸善惡無記之因緣不再和合)
若生滅現象可永滅,類似阿羅漢之涅槃,則又如何說三界輪迴中的某物、
一切必然會有定業耶?同理,又如何能說眾生(生滅現象)之最終結果
會成佛耶?
於是,迷信的人會斥責我;聰明人會不同意我所說,因為我否定了佛經中
的開示。其實,佛本就一直開示了四依四不依的原則,只是眾生有條件的
只相信自己所信,不信自己所不信,於合於心意的認同,反之排斥,而不
管佛是否有所開示了。於是,有緣的您,也可能會對我上述所說,也給予
同樣結論:
法迄巴,你說眾生不必然皆能成佛,也是你自己所喜愛的
見解罷了!
為何?為何佛菩薩一定要與眾生結善因呢?因為,相信一件事,是不必然
有證據、有邏輯/因明才會發生,更是因為過去世有善因而於今世再相遇時
,他的話才能被這類眾生接受之故!
這裡說法,不指佛開示有誤,簡說二個原因:
1、上述佛之開示是從佛經所得,不從佛口而聞
2、佛開示也有顯密義,即便當場有所聞,卻眾生隨心各得解
前面說生滅現象即是眾生(beings,三界內各類生命體)之含義,我目的
在說明眾生也會永滅,類似阿羅漢入涅槃的現象(但不相同),於是會產生
「眾生不必然會成佛」的結果。
於是,某些靈敏的人也許會說:
虛空沒生滅,但虛空也是眾生,你又怎麼說呢?
虛空真的沒有生滅嗎?若它無生滅,則瞎子必然無見性;聾子必然無聞性。
是誰知有虛空存在耶?是說話的人。無論他用六感官中的哪一個去確定虛
空的存在,於察知之當下,則虛空生!(一切惟心識業感而產生)
疑虛空有生滅者,可以試著思惟,無色界識無邊處天、無所有處天、非有
想非無想處天,此三天界,可有虛空存在耶?我說沒有!但此三天眾生仍
有生滅!
凡對於生滅現象有疑者,可以詳閱《楞伽經》(三種譯本)關於諸識有二
種生滅(流注生、住、滅,及相生、住、滅)的經文。
以上,就樓主法友發帖議題申論了一些觀念,以饗有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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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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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2n0374_031 大般涅槃經 第31卷 [0550a15] (第550頁,上半頁,第15行)
佛言:「善男子!若一切業定得果者,則不應求梵行解脫。以不定故,則修梵行
及解脫果。
善男子!若能遠離一切惡業,則得善果。若遠善業,則得惡果。若一切業定得果
者,則不應求修習聖道,若不修道則無解脫。一切聖人所以修道,為壞定業,得
輕報故;不定之業無果報故。
若一切業定得果者,則不應求修習聖道,若人遠離修習聖道得解脫者,無有是處。
不得解脫得涅槃者,亦無是處。
善男子!若一切業定得果者,一世所作純善之業,應當永已常受安樂。一世所作
極重惡業,亦應永已受大苦惱。
業果若爾,則無修道解脫涅槃。人作人受,婆羅門作婆羅門受。若如是者,則不
應有下姓下人。人應常人,婆羅門應常婆羅門。小時作業應小時受,不應中年及
老時受;老時作惡生地獄中,地獄初身不應便受,應待老時然後乃受。若老時不
殺,不應壯年得壽,若無壯壽,雲何至老?業無失故。業若無失,雲何而有修道
涅槃?
善男子!業有二種,定以不定。定業有二:一者報定,二者時定。或有報定,而
時不定,緣合則受。或三時受,所謂現受、生受、後受。
善男子!若定心作善惡等業,作已深生信心歡喜,若發誓願供養三寶,是名定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