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593 攝大乘論 (卷1) T31, p0113b
攝大乘論。即是阿毘達磨教。及大乘修多羅。佛世尊前。善
入大乘句義菩薩摩訶薩。欲顯大乘有勝功德。依大乘教說如
是言。諸佛世尊有十勝相。所說無等過於餘教。
◆ 編按:佛世尊十勝義相
十勝相者。一應知依止勝相。二應知勝相。三應知入勝相。
四入因果勝相。五入因果修差別勝相。六於修差別依戒學勝
相。七此中依心學勝相。八此中依慧學勝相。九學果寂滅勝
相。十智差別勝相。
由此十義勝相。如來所說過於餘教。如此釋修多羅文句。顯
於大乘真是佛說。復次云何此中略釋。能顯大乘勝於餘教。
今此略釋顯斯十義。唯大乘有小乘中無。何者為十。
◆ 編按:十勝義相略釋
謂阿黎耶識說名應知依止相。
三種自性。一依他性。二分別性。三真實性。說名應知相。
唯識教說名應知入相。
六波羅蜜說名入因果相。
菩薩十地說名入因果修差別相。
菩薩所受持守護禁戒說名於修差別戒學相。
首楞伽摩虛空器等定說名心學相。
無分別智說名慧學相。
無住處涅槃說名學果寂滅相。
三種佛身自性身應身化身。此三說名無分別智果相。
如此十種處唯大乘中有。異於小乘故說第一。佛世尊但為菩
薩說此十義故。依大乘諸佛世尊有十勝相。所說無等過於餘
教。
復次云何此十勝相。所說無等能顯大乘。是如來正說遮小乘
決非大乘。於小乘中未曾見此十義隨釋一義。但見大乘中釋
。復次此十義能引出無上菩提。成就隨順不相違。為諸眾生
得一切智智。而說偈言
應知依及相 入因果修異
三學及果滅 智無上乘攝
十義餘處無 見此菩提因
故大乘佛言 由說十義勝
◆ 編按:十勝義相學習次第
-- 編按:(1)
云何十義如此次第說。菩薩初學應先觀諸法如實因緣。由此
觀故。於十二緣生應生聰慧。
-- 編按:(2)
次後於緣生法應了別其體相。由智能離增益損減二邊過失。
如此正修應通達所緣如實諸相。
-- 編按:(3)
次後從諸障應解脫。
-- 編按:(4)
次心已通達應知實相。是先所行六波羅蜜。應更成就令清淨
無復退失。由依意內清淨故。
-- 編按:(5)
次內清淨所攝諸波羅蜜。依十地差別應修隨一三阿僧祇劫。
-- 編按:(6)
次菩薩三學應令圓滿。圓滿已是學果涅槃及無上菩提。
-- 編按:(7)
次後應得修十義次第如此。此次第說中一切大乘皆得圓滿。
此初說應知。依止立名阿黎耶識。世尊於何處說此識。及說
此識名阿黎耶。如佛世尊阿毘達磨略本偈中說
此界無始時 一切法依止
若有諸道有 及有得涅槃
阿毘達磨中。復說偈云
諸法依藏住 一切種子識
故名阿黎耶 我為勝人說
此阿含兩偈證識體及名。云何佛說此識名阿黎耶。一切有生
不淨品法。於中隱藏為果故。此識於諸法中隱藏為因故。復
次諸眾生藏此識中由取我相故。名阿黎耶識。阿含云。如解
節經所說偈
執持識深細 法種子恒流
於凡我不說 彼物執為我
云何此識或說為阿陀那識。能執持一切有色諸根。一切受生
取依止故。何以故。有色諸根此識所執持不壞不失。及至相
續後際。又正受生時由能生取陰故。故六道身皆如是取。是
取事用識所執持故。說名阿陀那。或說名心。
--編按:心意識,積集名心,恒執為意,分別、了知為識
如佛世尊言心意識。意有二種。一能與彼生次第緣依故。先
滅識為意。又以識生依止為意。二有染污意。與四煩惱恒相
應。一身見。二我慢。三我愛。四無明。此識是餘煩惱識依
止。此煩惱識由一依止生。由第二染污。由緣塵及次第能分
別故。此二名意。
云何得知有染污心。若無此心獨行無明則不可說有。與五識
相似此法應無。何以故。此五識共一時有自依止。謂眼等諸
根。
復次意名應無有義。復次無想定滅心定應無有異。何以故。
無想定有染污心。所顯滅心定不爾。若不爾此二定應不異。
復次於無想天一期。應成無流無失無染污故。於中若無我見
及我慢等。
復次一切時中起我執遍善惡無記心中。若不如此。但惡心與
我執等相應故。我及我所此或得行。於善無記中則不得行。
若立二心同時生。無此過失。若立與第六識相應行。有此過
失
無獨行無明 及相似五識
二定無差別 意名無有義
無想無我執 一期生無流
善惡無記中 我執不應起
離污心不有 二與三相違
無此一切處 我執不得生
證見真實義 或障令不起
恒行一切處 名獨行無明
此心染污故無記性攝。恒與四惑相應。譬如色無色界惑。是有
覆無記。此二界煩惱奢摩他所藏故。此心恒生不廢尋。
第三體離阿黎耶識不可得。是故阿黎耶識成就為意。依此以為
種子餘識得生。云何此意復說為心。多種熏習種子所聚故。
云何於聲聞乘不說此心相及說阿黎耶。阿陀那名微細。境界所
攝故。何以故。聲聞人無有勝位為得一切智智。是故於聲聞人
離此說。由成就智令本願圓滿。故不為說。諸菩薩應有勝位為
得一切智智。故佛為說。何以故。若離此智得無上菩提無有是
處。
復次此識於聲聞乘由別名如來曾顯。如增一阿含經言。於世間
喜樂阿梨耶。愛阿黎耶。習阿黎耶。著阿黎耶。為滅阿黎耶。
如來說正法。世間樂聽故。屬耳作意欲知生起正勤。方得滅盡
阿黎耶。乃至受行如來正法及似法。由如來出世。是第一希有
不可思議法。於世間顯現如本識。此如來出世四種功德經。由
別義於聲聞乘此識已顯現。
復次摩訶僧祇部阿含中。由根本識別名此識顯現。譬如樹依根
。彌沙塞部亦以別名說此識。謂窮生死陰。何以故。或色及心
有時見相續斷。此心中彼種子無有斷絕。是應知依止阿陀那阿
黎耶。質多根本識。窮生死陰等。由此名小乘中是阿黎耶識已
成王路。
復有餘師。執心意識此三但名異義同。是義不然。意及識已見
義異。當知心義亦應有異。
復有餘師。執是如來說世間喜樂阿黎耶如前所說。此中有五取
陰說名阿黎耶。
復有餘師。執樂受與欲相應說名阿黎耶。
復有餘師。執身見說名阿黎耶。
如此等諸師迷阿黎耶。由阿含及修得。是故作如是執。由隨小
乘教及行。是師所立義不中道理。若有人不迷阿黎耶識。約小
乘名成立此識其義最勝。云何最勝。若執取陰名阿黎耶。於惡
趣隨一道中一向苦受處於彼受生。此取陰最可惡逆。是取陰中
一向非可愛。眾生喜樂不應道理。何以故。彼中眾生恒願取陰
斷絕不生。若是樂受與欲相應。從第四定乃至上界皆無此受。
若人已得此受。由求得上界則生厭惡。是故眾生於中喜樂不稱
道理。若是身見正法內人。信樂無我非其所愛。於中不生喜樂
。此阿黎耶識眾生心執為自內我。若生一向苦受道中。其願苦
陰永滅不起。阿黎耶識我愛所縛故。不曾願樂滅除自我。從第
四定以上受生眾生。雖復不樂有欲樂受。於阿黎耶識中是自我
愛隨逐不離。
復次正法內人。雖復願樂無我違逆身見。於阿黎耶識中亦有自
我愛。以阿黎耶名安立。此識則為最勝。是名成立阿黎耶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