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1日 星期日

意識種類分辨

本帖文章是從回答他人疑惑中擷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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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識的真正作用,是十地菩薩與佛才能真正明了,吾人只能就佛經的義理依文解義學舌說說而已。因此,就有了許多的不同說法。這是說,有時說者也不真能盡義,所以我只能盡力而為了,您就當參考!


  依照「大乘入楞伽經」的說法,識廣說有八,略說有二。此二即現識、分別事識。現識的作用「如明鏡中現諸色像」,分別事識作用是分別比較。


  依目前對諸識比較廣泛的定義,我說「五同緣意識」會同時啟動而不名五俱意識,實際的意思是指它為「現量境」。這現量境又與現識不同義理。對於現識的定義,至今其實也仍有爭議。


  試問,現識如「明鏡中現諸色像」,這當下是有了知,還是無了知?若有知,則是非常微細分別心,如此則現識就有意識的功用。若現識無了知,已脫離意識或末那識(意根)的作用範圍,則現識的作用,必須菩薩八地(含)以上才能明了它實際的作用。(有人說末那識具有了知功能,這又是另一個爭議,真是一圈套一圈,要解圈內圈還真是難吶)


  目前絕大多數人對唯識法相的見解,在解釋諸識作用時,都是交錯跳著取用,如二條鐵軌上的火車,甲火車目前在左鐵軌,但某人在遇到某些義理過不去時,就自我蒙眼當它正在右鐵軌上,這樣隨己意而跳著定義,沒有一系統的貫穿,實在是很愚痴無明的。


  以下是我照著目前大乘比較廣被接受的定義來說明意識的分別。並會隨文另外說明它的不合理之處。


  意識計分有與五識之任一個同時作用的「清明意識」,及不與五識任一個同時作用的「獨頭意識」,以及特殊的「定中意識」。



一、清明意識中,又分:

1、五同緣意識

  與前五識同緣,例如眼見煙,則此意識所緣也是煙。這是現量。

  有人定義此識所緣惟有現量,沒有比量,則不能分別。若如此,
  則此識與前五識毫無差別,可以作廢獨存五俱意識即可。意識的
  定義,就是要有分別功能,若無此功能又何必稱為「五同緣意識
  」呢?


2、五俱意識

  這個也與前五識同緣,但又加了一個分別心俱起,例如眼見煙時
  ,這是現量。也同時了知有火生起,這是比量。若把煙看成食物
  ,那就是非量,凡非比量及現量,皆由非量攝。


3、五後意識

  接五俱意識之後的分別念。緣前念五境之境,及緣其他一切法之
  意識。只有比量及非量功能。


  意識的定義,在大小乘中是不同的。依俱舍宗的定義,與五識同時作用不能「二心並起」,它認為分別前境是前五識生起之次一剎那才能產生,因此不承認五俱意識的存在。這是說,在小乘認為意識兼有「了知」(如針近眼前,不經大腦分別,就自動閃避)及分別二種作用。

 (說明:了知,只是更微細的分別心罷了。從分別至心動,或稱為妄動,或稱為念動,或稱為直覺...等,這中間有多個階層,那些微細差別,我會再撥空寫一篇文章來說明)



二、獨頭意識中,又分:

1、散位意識

  這是散亂的心行,閉著眼不緣前五識,卻在心裡胡思亂想,是此
  類意識所攝,如打坐未入定前的掉舉。


2、狂亂意識:如精神病人,以幻視而看到二個太陽,就是此類。


3、夢中意識:這個是作夢時作用的意識。



三、定中意識的作用

  定中意識具有清明意識及獨頭意識之綜合作用。例如初禪尚有眼
耳身識,所以其有清明意識及獨頭意識的三性、三境、三量作用。至
二禪以上,惟剩意識,所以與五識有關的作用就停止,但若能發通,
則六根可互用,用意根可以替代其他五根的功能,那又另當別論。


  初禪無鼻舌識,這只限入定時,出定後就能作用。若人道眾生命
終輪迴至此初禪天,則鼻舌二識將不再作用。自二禪以上在定中就只
剩意識作用,但出定其它識還是能作用。人道眾生命終輪迴到二禪至
四禪,則前五識皆不作用。


  本來在文末會列出目前對唯識法相有爭議的項目,並加上我個人的見解。但發現唯識法相的辨義所牽涉知識很廣,我光是打這篇文章,就累積另外二篇文章,以備未來要說明「分別至心動中間的階層」之用。這樣前後打字,再加上考證時間,就打了足足八個小時,才決定先把這篇文章暫時結束,不然,沒完沒了。

 以上,普願見聞者得法味!
 法迄巴 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