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384 菩薩從兜術天降神母胎說廣普經 (卷2) T12, p1024b
此經又名:菩薩處胎經。
佛告彌勒。汝豈不憶古昔無數阿僧祇劫。去此西北六十二恆河沙剎。佛名平等。其剎名無形。如今現在說法。無有辟支佛聲聞乘。無有日月時節劫數多少。彼佛教化盡一佛界。現界眾生。盡得成佛。更不移處他佛世界。
云何彌勒。當名彼佛為過去未來現在耶。
彌勒白佛言。亦過去現在未來。何以故。皆從諸剎往至彼土。諸緣盡眾生盡。得度脫故現有現在(注一)。
佛告彌勒。汝今現在耶。
(法迄巴釋:這是雙關語。意指,您有現在嗎?及,您已成佛了嗎?)
對曰。不也世尊。名雖現在。行不現在。前行過去。後行未至。識、念、思惟三事成就。是故無現在。
(法迄巴釋:
所有時間、空間,都是妄的作用,成佛者不執著當下的變相,因此「現在」執著。即便「現在」
仍然在識的流注中,被賦名為「住」,而可能產生「妄的作用」!所謂佛,即非佛,是謂佛!
)
佛即問彌勒。心有所念幾念幾想幾識耶。
彌勒言。拍手彈指之頃。三十二億百千念。念念成形。形形皆有識。識念極微細不可執持。佛之威神入彼微識皆令得度。此識教化。非無識也。
復次。微識極微細過於微塵。此微塵識不可睹見。如來威神入彼教化皆令得度。
彌勒當知。未有狐疑(注二)。此微塵識亦受四氣亦有四生。
何以故。眾生無邊。邊亦無邊(注三)。如來亦無邊。道亦無邊。一切言有。有亦無有。無界無處無住。亦無教授化眾生者。此名逆順三昧。不住。不不住。一相無相。不著不縛亦無真際。修治道場淨佛境界。權變無數。非下劣所及。
**********************************************************************
注釋(2022-09-22補述)
************************************
【注一】
應該是大正新脩大藏經 (或其所引用的中國藏經)的「斷句錯誤」。
原段落是:「諸緣盡眾生盡。得度脫故現有現在。」
應改正為:「諸緣盡眾生。盡得度脫故。現有現在。」
要看懂它的意思,須同時理解以下經文:『
佛告彌勒。汝今現在耶。
對曰。不也世尊。名雖現在。行不現在。前行過去。後行未至。
識、念、思惟三事成就。是故無現在。
』
法迄巴釋:
三事和合所成,是因緣法,依此因緣和合現象而被稱為「現在」。這個所謂的「現在」之認知,只是個錯覺,甚至是妄想!
實際並沒有一個真實的「現在」曾存在過!
因緣和合之剎那,它又滅了,剎那剎那的成住壞空是生滅之必然!!所以,「現在」只是個名稱,實際不存有「現在」!如彌勒菩薩所開示:『 名雖現在。行不現在。前行過去。後行未至。識、念、思惟三事成就。是故無現在。 』
識:應理解為「意識」。
念:應理解為「心」義,今心之故。
思惟:應理解為「意」,具了知、「思」心所功能。「思」偏向俱生我執(思惑);「了知」偏向分別我執(見惑)。
此三項意旨,須歸納入「心、意、意識」三項。
◆ 特別注意
不要把識的「流注住」當成「現在」,否則就是「未悟佛知見」,是不懂佛法弘揚目的
的傻子,或是「純抬槓」,閩語稱為「噠(咋)嘴鼓」,意指就是渣子純粹來找碴的!
佛在《解深密經》亦有四句偈,在警愓修行人不要把「流注」現象當作「真實、我」來看待
,四句偈如下:
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
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
佛法定義一切皆是「不間斷地生滅」,它被稱為「無常」,以無常故,所以無我!「流注住」
有「住」義,這剎那間不就是「我」嗎?......
佛法中對「我」的定義,是「常而不變」 ,這個我存在嗎?...當然不存在!
但若把「常」義,延伸其義為「長期不變是謂常(即便中間有生滅)」(這是佛陀時代曾出
現過的觀念,現今在維基百中科仍可看到這樣的解釋「常」義),而不是「永恒不變是謂常」
,那麼,如來藏之「體」義,就有生滅無常的現象。
例如,境風吹識浪,識浪出於第八識,於是第八識有生滅,是謂無常,但在外道的見解
,無量劫後第八識習氣瀑流仍繼續的在流注,第八識仍存在,外道以此認為「有生滅」
的第八識是常,它謂「業相」。而佛法對於第八識之常,在《楞伽經》中是定義於
「真相」,它是八不含義之常。雖然二者皆得到「泛名第八識」是常,但此常之義理已
完全不同(中共常用這一套手法偷換概念。經濟統計數字不好看就改變「統計原則」)。
由於對「常」義理解不同,佛法行者與外道就產生了爭執,這原因來自外道沒有正見所
致!這也是何以上述《解深密經》四句偈中的「不開演」原因。
「常」義,須理解為「永恒不變」,具有八不含義。即便「境風吹識浪」,識浪是第八識
的「變相」,但識浪的波峰或波谷,哪一處又離大海而獨立存在了呢?所以,智者論解脫
法或佛法,須具智依「體、相、用、法」來論。論議目的,必須歸於「破執」!這是因明
辯論之訴求。
佛法,是破執著的方法!
又,有一些愚痴人搞怪,在「我」之前冠一個「真」字,稱有「真我」實在,以真我二字來
取代真如、如如。佛菩薩真的辛苦,以無量時間調教「無明眾生」放棄我見,吾輩具智者豈
可不知,這種「經過眾生意識所想像出來」的「真我」,也仍是「劣法」,乃屬於「見取見」
,並不是《大般涅槃經》中所揭示之「常、樂、我、淨」之意義。即便眾生說的跟佛一模一樣
,也還是見取見,以未斷「俱生我執」之故!這種說法與聖相同,卻不被佛所認可的狀況,可
參閱右列經文的開示:「同偈語,帝釋說即非善受,阿羅漢說即善受」
------
由「現在」一辭,引起我有意願說明「真常」及其與「變相」之二者關係。
「所謂相在,即非實在,是謂實在」!
相在,如同空花、旋火輪,看似存在,以本體立場而言實不存在,它只是眾生的錯覺,所以被稱為「妄」!說它「非實在」,則因為它非永恒常在,而是剎那剎那的變化不止。
就試著把它擬人化說說。
這就如同丈夫從家中外出上班,經過餐廰時就順手拿個餅乾下肚,結果老婆看到「就執著」這件事,一輩子忘不了,一直拿來嘮叨!而老公不勝其煩的說:「就是個生滅變化中一瞬間的事,過去就過去了,有必要一直執著不放嗎?」......
眾生就像這位老婆一樣的放不下!所以眾生的「妄之執」,等同這位老婆「一直把這件事反復拿出來碎碎唸」的行為。這樣一直拿來干擾老公,也這樣的輪迴不休的自我煩惱,同時可能令與她有關的其它人,因見聞此事也跟著煩惱!!例如家中的小孩。
「非實在」的意義已說,但為何又說不執著它實在,才是實在呢?這是因為,所有一切的相都是本體的變相!!所謂「百姓日用而不知」之謂也。當然說這個「變相」也等同「真相」,是從體相用法之「體」上來說的。例如,真如之海被境風吹起識浪,此變相之浪本質仍是真如之海。
想了解上述這種思想,建議參閱《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第四》,以下舉其重點之偈文:
悉離諸根量,無事亦無因,已離覺所覺,亦離相所相。
陰緣等正覺,一異莫能見,若無有見者,云何而分別?
非作非不作,非事亦非因,非陰非在陰,亦非有餘雜。
亦非有諸性,如彼妄想見,當知亦非無,此法法亦爾。
以有故有無,以無故有有,若無不應受,若有不應想。
或於我非我,言說量留連,沉溺於二邊,自壞壞世間。
解脫一切過,正觀察我通,是名為正觀,不毀大導師。
看完上述偈文,我只有用另一段佛語來感嘆:
大慧,是名三藐三菩提佛陀!
大慧,三藐三菩提佛陀者,離一切根量!
而我個人形容的常用語是:「佛法,是破執著的方法!」(已破除執著就不再執著六塵的各類反應)
再續變相議題!
無論相是怎麼變,都不離本體而顯化!本體如同黃金塊,被妄力鑄成金碗、金筷子、金湯匙,碗、筷、匙不是同一相,但它的本質卻相同都是黃金。
因為「變相」的「變」之動作,是本體的生滅現象,以「相」而言,因為本體自無始以來,就永恒不斷地生滅!因此所變而產生之相,全都是本體的變相。有差別的是,眾生「自覺有我」,而執著此變相,而已斷三毒的聖人,了知變相而不執著。
這個「變相」之「變」的行為,無論是否已被眾生執著,它都是「妄」,以本體立場而言,妄不存在!而眾生及修行者為了辨識妄的現象,把導致這個「變」的動作之來源,稱為「妄」!!
依於妄,於是有諸多「實際不存在,但又存在」的各類現象(相)!到底它是存在或不存在,要依立場而言!對於有身見的執著者,佛就開示苦、空、無常、無我之四諦法,乃至十二因緣法;有常見者,開示般若;有空見者,開示大般涅槃法...,如此等等依眾生習氣、立場而有不同破法!
佛法,是破執著的方法!
智者應「如實知」,看透一切表相是背後的妄所變!而「妄」則是您當下的執著!以科學觀點來說,當下執著時,量子波函數就塌陷,於是三界中的三種相續就成立!!
------
依於識蘊,以下再舉三界內的三種相續來說說!
△ 眾生相續之遞嬗意義,如下:
妄(俱生法執) => 第八識 (見分之法執 + 相分之法執) => 妄繼續演化,致第八識見分繼續執著
=> 第七識(意根)
=> 意識(意根+六塵相) => 前五識 (前五根 + 前五塵相)
△ 世界相續(十方宇宙)之遞嬗意義,如下:
妄(俱生法執) => 第八識 (見分之法執 + 相分之法執) => 妄繼續演化,致第八識見分繼續執著
=> 第七識(意根)
=> 三界;即量子波函數塌陷 (意根 + 第八識相分)
△ 業果相續(輪迴)之遞嬗意義,如下:
妄(俱生法執) => 第八識 (見分之法執 + 相分之法執) => 妄繼續演化,致第八識見分繼續執著
=> 第七識(意根)
=> 貪嗔二元化執著(人類即靈魂,非人類則為依於不同頻率而產生之生命體)
=> 具靈魂之生命體的輪迴投生(地水火風、植物與動物肉體、人類肉體,這些都不能投生)
眾生類別參閱「 十二類眾生 」
------
做個總結。本帖全部經文之精髓在於:
「本體(如如)」及「本體變相(妄)」的概念!
即,本體即一切(真常),而所有一切皆是本體的變相(真常唯心)!
性覺必明,如如本無妄!妄為明覺,奈何「自覺有我」出現眾生。三界依於「覺明」而生,以下引《楞嚴經》第四卷眾生相續的經文,說明眾生產生之原因:
復次。富樓那。明妄非他,覺明為咎。所妄既立,明理不踰。
以是因緣,聽不出聲,見不超色。色香味觸,六妄成就。
由是分開,見覺聞知。
再引用《楞嚴經》中引起三種相續之經文,說明所有一切真正產生的原因(三界及高於三界的法執):
若無所明,則無明覺。有所非覺,無所非明。無明又非,覺湛明性。
性覺必明,妄為明覺。覺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
------
以下的問答有更精細的說明:
請教:「性覺妙明,本覺明妙」之真義
我個人稱如如中又出現眾生的現象,以客觀角度來說,稱其為「必然性」!即所謂的「自然」。這就何以「眾生無量」度之不盡的原因,因為本覺大海一直不斷地產生新的眾生之故!我稱此如如的本覺大海為為「虛空海」,它一直如虛空般的「常在」,卻又一直如大海一般的「生滅」!
「自然、因緣」在《楞嚴經》中被佛所否決,有這類現象乃來自眾生的「妄覺」所致!若能入佛知見,則不會認同「自然、因緣」的意義。
既然我懂這道理,又為何在上文說「必然性」呢?......這樣形容吧,眾生吃飯,佛是否也吃飯?
若佛也吃飯,為何不墮入眾生數而輪迴呢?
若佛也吃飯,為何不墮入眾生數而輪迴呢?
若佛也吃飯,為何不墮入眾生數而輪迴呢?
(重要的話要說三遍)
本想讓有緣人自己仔細反復的思考,或找尋經文來取得答案,但我不在您身邊,無法確定您真能悟得結論,因此就直接在這裡說破吧!結論是因為:
雖有生滅相,眾生有執著,佛無執著!!
簡單興例,有緣見聞者您看電影,看到惡人被好人給殺了,心中覺得舒爽,出了電影後,您會依這個舒爽感,就去找惡人殺了嗎?......,相信正常人不會做這些反社會的事,雖然「這個社會」問題非常大!而正常人不做殺惡人之原因非常多,主要在於幾點:
1、這是警察的工作。
2、國家社會長久教育不允許。
3、於心不忍
4、不想自尋煩惱
5、沒經驗
其它未說的因素就更多了...!簡單的歸結,那就是:「具有自我克制能力」!
而佛的克制能力更變態,已把「克制」本身這個拘束也克制了,無無之後就是「不可說、不可思議」!
如人以刀自然其首,未斷之前有首、刀之二元現象,既斷之後則「不可說、不可思議」。
再以佛的主觀角度來說,心生眾生生,心滅眾生滅!(「一切心意識不現在前」的心念寂滅,不是阿羅漢境界,而是八地菩薩的境界。因此,佛經開示,此時必須經由佛來「啟智門」,否則八地菩薩「即入究竟涅槃。棄捨一切利眾生業」)
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
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
建議參閱:「云何如來,云何妄?」及該文之下所附的二個推薦閱讀文章(有較詳細解釋「虛空海」之意義)。
【注二】
未有狐疑,應做「莫」有狐疑。
「未」字與「莫」字意思相近,但絕不相同。
【注三】
疑是經文錯舛,應作「識亦無邊」。
2011年7月3日 星期日
2011年7月2日 星期六
印光大師開示
無論在家出家。必須上敬下和。
忍人所不能忍。行人所不能行。
代人之勞。成人之美。
靜坐常思己過。閒談莫論人非。
行住坐臥。穿衣喫飯。從朝至暮。一句佛號。不令間斷。
或小聲念。或默念。除唸佛外,不起別念。
若或妄念一起。當下就要教他消滅。
常生慚愧心及懺悔心。縱有修持。總覺我工夫很淺。不自矜誇。
只管自家。不管人家。
只看好樣子。不看壞樣子。
看一切人都是菩薩。唯我一人實是凡夫。
果能依我所說修行。決定可生西方極樂世界。
忍人所不能忍。行人所不能行。
代人之勞。成人之美。
靜坐常思己過。閒談莫論人非。
行住坐臥。穿衣喫飯。從朝至暮。一句佛號。不令間斷。
或小聲念。或默念。除唸佛外,不起別念。
若或妄念一起。當下就要教他消滅。
常生慚愧心及懺悔心。縱有修持。總覺我工夫很淺。不自矜誇。
只管自家。不管人家。
只看好樣子。不看壞樣子。
看一切人都是菩薩。唯我一人實是凡夫。
果能依我所說修行。決定可生西方極樂世界。
菩薩雖見空法,而不作證!
【法迄巴注】
不作證,意指不住、不取、不滿足於彼。若於空法作證,
則住二乘境界,不得菩提,無法斷妄證真。
***************************************************************************
No. 220d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 (卷563) T07, p0907a
爾時善現便白佛言。云何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現入空定。
佛告善現。若諸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觀諸色受想行識空。作此觀時不令心亂。若心不亂則如實見法。雖如實見法而不作證。
具壽善現復白佛言。云何菩薩雖見空法而不作證。
佛告善現。是諸菩薩觀法空時先作是念。我應觀法諸相皆空。而於其中不應作證。我為學故觀諸法空。不為證故觀諸法空。今是學時非為證時。是諸菩薩未入定位。攝心於境非入定時。菩薩爾時雖不退失菩提分法而不盡漏。
所以者何。是諸菩薩成就廣大智慧善根。能自審思我於空法。今時應學不應作證。我應攝受甚深般若波羅蜜多。觀諸法空圓滿一切菩提分法。不應今時證於實際。墮二乘地不得菩提。
譬如有人勇健威猛。所立堅固形貌端嚴。六十四能無不具足。於餘伎術學至究竟。具多最勝功德屍羅。聰慧巧言善能酬對。具慈具義有大勢力。諸有所為皆能成辦善事業故功少利多由此眾人無不敬愛。有因緣故將其父母妻子眷屬發趣他方。中路經過險難曠野。其中多有惡獸怨賊。眷屬大小無不驚惶。其人自恃多諸伎術。威猛勇健身意泰然。安慰父母妻子眷屬。勿有憂懼必令無苦。疾度曠野至安隱處。彼人爾時化作種種勇銳兵仗。遇諸怨敵令彼見之自然退散。故彼壯士於曠野中。惡獸怨賊無傷害意。善權方便將諸眷屬。疾度曠野至安樂處。
諸菩薩眾亦復如是。愍生死苦諸有情類。繫念安住慈悲喜捨。攝受般若波羅蜜多殊勝善根。方便善巧如佛所許持諸功德。迴向無上正等菩提。雖具修空而不作證。深心愍念一切有情。緣諸有情慾施安樂。是諸菩薩超煩惱品。亦超魔品及二乘地。雖住空定而不盡漏。雖善習空而不作證。
爾時菩薩住空定中。雖於相不執而不證無相。如堅翅鳥飛騰虛空。自在翱翔久不墮落。雖依空戲而不住空。亦不為空之所拘礙。諸菩薩眾亦復如是。雖學空無相無願解脫門。而不住空無相無願。乃至佛法未極圓滿。終不依彼永盡諸漏。如有壯夫善閒射術。欲顯己伎仰射虛空。為令空中箭不墮地。復以後箭射前箭筈。如是展轉經於多時。箭箭相承不令其墮。若欲令墮便止後箭。爾時諸箭方頓墮落。
此諸菩薩亦復如是。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攝受殊勝方便善巧。乃至善根未極成熟。終不中道證於實際。若時善根已極成熟。便證實際得大菩提。是故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方便善巧皆應如是。於深法性審諦觀察。若諸佛法未極圓滿不應作證。
爾時善現便白佛言。甚奇世尊。希有善逝。是諸菩薩能為難事。雖學深法而不作證。佛告善現。如是如是。此諸菩薩誓不棄捨一切有情能辦斯事。謂諸菩薩發廣大心。為脫有情生死苦故。雖數引發三解脫門。而於中道不證實際。所以者何。所欲度脫不應捨故。方便善巧所護持故。不應中間證於實際。
不作證,意指不住、不取、不滿足於彼。若於空法作證,
則住二乘境界,不得菩提,無法斷妄證真。
***************************************************************************
No. 220d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 (卷563) T07, p0907a
爾時善現便白佛言。云何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現入空定。
佛告善現。若諸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觀諸色受想行識空。作此觀時不令心亂。若心不亂則如實見法。雖如實見法而不作證。
具壽善現復白佛言。云何菩薩雖見空法而不作證。
佛告善現。是諸菩薩觀法空時先作是念。我應觀法諸相皆空。而於其中不應作證。我為學故觀諸法空。不為證故觀諸法空。今是學時非為證時。是諸菩薩未入定位。攝心於境非入定時。菩薩爾時雖不退失菩提分法而不盡漏。
所以者何。是諸菩薩成就廣大智慧善根。能自審思我於空法。今時應學不應作證。我應攝受甚深般若波羅蜜多。觀諸法空圓滿一切菩提分法。不應今時證於實際。墮二乘地不得菩提。
譬如有人勇健威猛。所立堅固形貌端嚴。六十四能無不具足。於餘伎術學至究竟。具多最勝功德屍羅。聰慧巧言善能酬對。具慈具義有大勢力。諸有所為皆能成辦善事業故功少利多由此眾人無不敬愛。有因緣故將其父母妻子眷屬發趣他方。中路經過險難曠野。其中多有惡獸怨賊。眷屬大小無不驚惶。其人自恃多諸伎術。威猛勇健身意泰然。安慰父母妻子眷屬。勿有憂懼必令無苦。疾度曠野至安隱處。彼人爾時化作種種勇銳兵仗。遇諸怨敵令彼見之自然退散。故彼壯士於曠野中。惡獸怨賊無傷害意。善權方便將諸眷屬。疾度曠野至安樂處。
諸菩薩眾亦復如是。愍生死苦諸有情類。繫念安住慈悲喜捨。攝受般若波羅蜜多殊勝善根。方便善巧如佛所許持諸功德。迴向無上正等菩提。雖具修空而不作證。深心愍念一切有情。緣諸有情慾施安樂。是諸菩薩超煩惱品。亦超魔品及二乘地。雖住空定而不盡漏。雖善習空而不作證。
爾時菩薩住空定中。雖於相不執而不證無相。如堅翅鳥飛騰虛空。自在翱翔久不墮落。雖依空戲而不住空。亦不為空之所拘礙。諸菩薩眾亦復如是。雖學空無相無願解脫門。而不住空無相無願。乃至佛法未極圓滿。終不依彼永盡諸漏。如有壯夫善閒射術。欲顯己伎仰射虛空。為令空中箭不墮地。復以後箭射前箭筈。如是展轉經於多時。箭箭相承不令其墮。若欲令墮便止後箭。爾時諸箭方頓墮落。
此諸菩薩亦復如是。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攝受殊勝方便善巧。乃至善根未極成熟。終不中道證於實際。若時善根已極成熟。便證實際得大菩提。是故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方便善巧皆應如是。於深法性審諦觀察。若諸佛法未極圓滿不應作證。
爾時善現便白佛言。甚奇世尊。希有善逝。是諸菩薩能為難事。雖學深法而不作證。佛告善現。如是如是。此諸菩薩誓不棄捨一切有情能辦斯事。謂諸菩薩發廣大心。為脫有情生死苦故。雖數引發三解脫門。而於中道不證實際。所以者何。所欲度脫不應捨故。方便善巧所護持故。不應中間證於實際。
訂閱:
文章 (Atom)